2024年7月3日,张某某为招引重视、添加网络热度,在未对现实进行核实的情况下,配文称“科尔沁区九中立交桥被暴雨吞没,通行车辆被困、被淹”,引发市民惊惧,形成不良后果。
2024年7月,田某某为博眼球、寻影响,在网络上下载未经处理的血腥图片后,添枝加叶编写文字,谎报事发地为通辽某地产生恶性刑事案件。该则贴文在网络社区的传达引人不适,引发惊惧及不良影响。
现在,科尔沁分局依法对田某某及其监护人予以批判教育(田某某系未成年人)。
2024年8月,董某某在某渠道上发布一段内容为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铁西路交通事故视频,并配不实文字内容。该视频引发部分网民重视谈论,严峻打乱了社会公共次序。
2024年8月,希某为获取流量、招引重视,发布一条不实水灾视频并标示属地。该视频获点赞129次、谈论57条、保藏11次;该视频内容形成了部分网民的误解,形成不良社会影响。